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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契税优惠新政来了!算算你能省多少钱!

发布时间: 2016-02-22 11:00:48

来源: 江门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重大利好!财政部近日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从去年1月1日起,江门人购买房屋,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日内要向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契税申报手续,并在180日内缴纳契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逾期未申报契税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以处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而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根据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某纳税人张三于2016年1月10日签订购房合同,应在10日内(即2016年1月19日前)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手续,180天内(即2016年7月8日前)缴纳相应契税税款。若张三在2016年1月19日前未申报契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相应罚款;若张三在2016年7月8日前未缴纳契税税款(不论是否已申报),则自2016年7月9日起将对其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此,市地税局建议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留意契税缴纳期限。亲,缴纳契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房地产商不会对其负责,所以大家在办理这些手续时不要过度依赖房地产商,而应明确自身的义务,以免疏忽大意,从而面临罚款或缴纳滞纳金等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 zhu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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