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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26 17:18:19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本地楼市


在城市化就建设中,土地征收、拆迁都是非常常见的,在进行城市化建设前,对于被征收或者拆迁土地,都会进行拆迁协商补偿等,近日,江门市就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进行了公示。

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征地标准及补偿要求:

征地标准:

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拉线坑、接地装置及地下电缆管道(沟、井)等占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

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

征地

补偿要求:

①因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及安全运行,需要在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砍伐原有种植物或者清拆合法建(构)筑物的,由电力工程建设单位与所有权人协商进行补偿。

②清拆违章建(构)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时,由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清拆,对依法清拆的违章建(构)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不予补偿。

③在依法划定的发电站(场)、变电站(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自发布建设通告之日起“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办法》还要求,新建架空电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房屋权属人达成协议。在电力建设过程中,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影响今后安全运行的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以及牛舍、猪舍等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确因电力建设原因损坏的,与所有权人进行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

责任编辑: ta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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