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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江门住宅小区超4500人需至少配建一所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19-01-03 16:15:01

来源: 江门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日前,江门市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江门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需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以下将为大家解读《办法》政策:

主要内容

(一)幼儿园建设得到合理规划。

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中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以及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解决幼儿园配置问题。

(二)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进程。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按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市人民政府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改、教育、国土、城乡规划、住建、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移交接收和使用等工作。

(四)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和权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中列明,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应履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及无偿移交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得责任和义务,相应住宅开发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住宅小区 配套幼儿园属国有资产,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人民政府出让的商住用地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市教育局负责接收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出让的商住用地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接收管理。

(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管理。

配套幼儿园按照教育资源布局需要,统一规划、合理使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业务上接收属地教育部门指导和管理。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统一管理。

配置标准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设计和建设标准

根据《办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配置标准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性质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4500人或以上的区域配置一所含6个班(30人/班)的幼儿园的标准进行配置。

开发总量人口不足4500人(每户按3.2人计)、没有达到配置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包括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等),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相关用地规划,可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置幼儿园。

配建主体

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配套建设。

办学性质

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监督机制

市教育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会相关部门建设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的督促建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各项政策,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的监督。

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责任编辑: Gre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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