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拼团购房160群(51)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209人申请入群

官方:广州330新政前成交的土地,公寓、商铺可卖个人

发布时间: 2018-12-20 09:48:10

来源: 江门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19日,广州市国规委在官网上公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了了几行字却透露着很大的信息。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会市国土规划委,现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如下意见:

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随后,住建委又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解读。

《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穗建房产〔2018〕2430号)执行内容如下:

一、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这两份文件明确的指出在2017年3月30日前(即330新政)出让成交的房产项目,公寓商铺可以买卖给个人,不再是限定企业,个人在满2年后就可转让他人。

责任编辑: Greene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