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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新区CBD核心,“15+1“块商业地块即将招拍挂!

发布时间: 2018-09-18 13:38:4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滨江新区CBD规划建设,迎来了重大的进展!!!

最新消息显示,滨江新区CBD的城市设计方案已通过市规划委员会环艺专委审议;“15+1”块商业地块的设计条件已经完成,预计在9月底10月初开始招拍挂。现已有欧洲、相关、澳门以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上市企业、大型重点企业、经济类社团等共40多个单位意向参与项目地块的竞拍。

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以下简称“滨江新区CBD”),是江门市打造大湾区新增长极最有条件、最有基础、最重要的支撑之一,将以最优质的地块、完善的配套、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创造商机,集聚人气,成为新的城市核心。

 

滨江新区规划图

区位优势突出

 

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基地(滨江新区CBD)

滨江新区CBD位于滨江新区启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核心,总用地面积1755亩,其中首期重点打造北部330亩地块和南部60亩地块。

项目地块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北临主干道华盛路,东连

周边有保利、碧桂园、美的等多个高档小区,毗邻广东珠西国际会展中心和江门体育中心、保利商业综合体。

还有正在建设的银葵医院、省实验中学江门学校等,生活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是未来宜居宜游宜业的新城市中心。

“15+1”块商业地块即将招拍挂

 

滨江新区CBD地块图

 

“15+1”块地块图

据悉,“15”是指北部A区域7个地块和B区域8个地块,共330亩;“1”是指南部60亩的C地块(如上图所示)。

 

效果图

为支持滨江新区CBD规划建设,我区正在制定扶持办法,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提供:

项目建设进度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实际建设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左右资金奖励;

项目投资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项目投资总额1%的比例进行扶持补助;

项目运营奖励,项目运营的计容面积达60%以上,一次性按运营的计容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左右的奖励。

目前,扶持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即将于近期推出。

 

效果图

随着地块招拍挂的快速推进,滨江新区CBD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凭借成熟的社区、超旺的人气、完善的配套,滨江新区将迎来无限商机。


这是从相关部门拿到相关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介绍A、B、C区域各地块

以下是A区域各地块的详情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7号(A01)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兴澜一路交叉口东侧(图示A01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21719平方米(32.58亩)

建设用地面积:17751平方米(26.63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7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1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兴澜一路交叉口东侧(图示A01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21719平方米(32.58亩);

建设用地面积:17751平方米(26.63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1。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1004-90530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1%。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110-120米,塔楼2建筑限高90-10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兴澜一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54.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东段局部不少于50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角及西南角,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兴澜一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南侧及东侧半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兴澜一路的15米宽、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南角不少于177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4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位置。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6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7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8号(A02)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2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7808平方米(26.71亩)

建设用地面积:14628平方米(21.94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8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2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2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7808平方米(26.71亩);

建设用地面积:14628平方米(21.94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5.0-6.2。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3140-90694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9%。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制60-70米,塔楼2建筑限制160-17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3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标志性建筑,应与周边其他建筑不同造型,应追求新意和醒目,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应强调竖向生长肌理。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北侧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32.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东段局部不少于50米;

5.5.5 塔楼1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角,塔楼2建筑设置在地块西南角,并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西侧及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南角不少于129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和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和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9号(A03)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南侧(图示A03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7829平方米(26.74亩)

建设用地面积:12769平方米(19.15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9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3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南侧(图示A03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7829平方米(26.74亩);

建设用地面积:12769平方米(19.15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4。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1076-68953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0%。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一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20米,塔楼建筑限高140-15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5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西南角,并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南侧和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配建部分,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凤翔路的20米宽、地块南侧临规划公共通道的5米宽、不少于211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1处与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0号(A04)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A04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建设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0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4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东侧、华盛路以南、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A04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建设用地面积:10602平方米(15.90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3.5-4.6。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7107-48769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0%。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一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24米,塔楼建筑限高80-9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1.5米;

5.5.2 裙房后退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兴澜一路不少于20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兴澜一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按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北侧及东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兴澜一路的15米宽、不少于103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城市规划道路的16.5米宽、不少于989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需设置1处与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6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7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1号(A05)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和河滨新路交叉口以北地段(图示A05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1859平方米(17.79亩)

建设用地面积:10194平方米(15.29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1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5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兴澜一路和河滨新路交叉口以北地段(图示A05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1859平方米(17.79亩);

建设用地面积:10194平方米(15.29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5-2.0。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5291-20388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35%。

3.4 绿地率≥24%。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一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40-5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2、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浅黄色为主,占建筑立面≥40%。地块建筑以浅黄色为基调,表现建筑厚重端庄之感。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石材为主,石材总体用量≥50%。地块建筑采用米黄色石材表达建筑基调为大方、端正、稳重。

3、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立面形式为窗墙体系。

4、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开窗肌理可各有不同。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41.5米;

5.5.2 裙房后退地块南侧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兴澜一路不少于20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5 塔楼建筑在地块中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兴澜一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按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兴澜一路的15米宽、不少于114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公共通道的21.5米宽、不少于131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需设置1处与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6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7 地块东南角预留建设人行天桥位置(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地下室,可先行设置绿化,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移交政府用作人行天桥建设。

5.12.8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2号(A06)地块规划条件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6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7089平方米(25.63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2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6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兴澜一路以东、凤翔路以西地段(图示A06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7089平方米(25.63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0-2.8。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4178-47849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35%。

3.4 绿地率≥28%。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60-70米,塔楼2建筑限高35-45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2、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和浅黄色为主,两颜色比例相差不宜过大。地块建筑以两种色彩对比为主基调,体现建筑轻松活泼之感。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和金属板石材为主,玻璃应占建筑立面≥60%,可辅以石材。地块建筑材质在稳重端庄的的背景下表达出轻松、愉快的氛围。

3、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为玻璃幕墙体系,形体可穿插,上下错动,突出水平向线条。

4、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强调水平线条。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地块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

5.5.2 裙房后退地块南侧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地块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41.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31.5米;

5.5.4 裙房后退地块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5 塔楼1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部, 塔楼2建筑设置在地块南部,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按规范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按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西侧和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规划通道的26.5米宽、地块北侧临规划城市道路10米宽、不少于473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位置。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3号(A07)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和凤翔路交叉口以西地段(图示A07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510平方米(21.77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3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7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和凤翔路交叉口以西地段(图示A07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8414平方米(27.6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510平方米(21.77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3.0-3.9。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3530-56589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50%。

3.4 绿地率≥19%。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塔楼、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75-85米,塔楼2建筑限高50-6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简洁方正的体量,造型硬朗有力:建筑运用石材与玻璃的结合,体现建筑稳重大气的气质,配合不同窗墙比和开窗形式,表达建筑虚实关系及立面丰富度。

2、以浅黄为主色的暖色系建筑色彩:控制建筑石材比重,用石材和金属构件颜色表现建筑色彩,整体建筑群颜色和谐统一,营造亲切尊贵建筑群体感。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和浅黄色为主,两颜色比例相差不宜过大。地块建筑以两种色彩对比为主基调,体现建筑轻松活泼之感。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和金属板石材为主,玻璃应占建筑立面≥60%,可辅以石材。地块建筑材质在稳重端庄的的背景下表达出轻松、愉快的氛围。

3、建筑形式控制:地块建筑为玻璃幕墙体系,形体可穿插,上下错动,突出水平向线条。

4、建筑肌理控制:地块建筑强调水平线条。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地块东侧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地块南侧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地块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

5.5.4 裙房后退地块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5 塔楼1建筑设置在地块北部,塔楼2建筑设置在地块西南部,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河滨新路和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下沉深度20cm的要求;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28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西侧和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凤翔路的11.5米宽以上、地块北侧临规划城市道路10米宽、不少于2603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以下是B区域各地块的详情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4号(B01)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东南侧(图示B01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20811平方米(31.2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863平方米(22.29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4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8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凤翔路交叉口东南侧(图示B01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20811平方米(31.22亩);

建设用地面积:14863平方米(22.29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5.0-6.3。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4315-93637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5%。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共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140-150米,塔楼2建筑限高90-10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41.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东段局部不少于55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东北角及西南角,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及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凤翔路、南侧及东侧规划公共通道的不少于295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东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5号(B02)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2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7640平方米(26.46亩)

建设用地面积:14280平方米(21.42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5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89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2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7640平方米(26.46亩);

建设用地面积:14280平方米(21.42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3.0-4.1。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2840-58548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5%。

3.4 绿地率≥15%。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90-100米,塔楼2建筑限高60-7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80%,辅助彩色,形成颜色丰富的立面效果。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构件以及金属饰面。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26.5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4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西段局部不少于65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南侧及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临东侧、南侧及西南角的不少于165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6号(B03)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鹤鸣路交叉口西南侧(图示B03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33147平方米(49.72亩)

建设用地面积:23623平方米(35.43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6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0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华盛路与鹤鸣路交叉口西南侧(图示B03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33147平方米(49.72亩);

建设用地面积:23623平方米(35.43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7。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94492-134651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5%。

3.4 绿地率≥15%。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24米,塔楼1建筑限高170-180米,塔楼2建筑限高90-10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华盛路不少于15米;

5.5.2 裙房后退鹤鸣路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7.5米,西段局部不少于40米;

5.5.4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41.5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华盛路、鹤鸣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南侧及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鹤鸣路及西南角的不少于188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6、规划条件通则性要求:

6.1 竖向界限:本规划条件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规划实施后建筑物基础底部到建筑物顶端。

6.2 拆迁安置:用地单位负责红线图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及原土地权属界线内全部现状房屋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原土地权属线范围的土地应划归政府。如红线图专门划定了拆迁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建筑,则用地单位按专门要求负责拆迁安置。

6.3 场地处理:除特别约定外,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道路、河渠、管线等的迁移改造由用地单位负责。

6.4 规划公共通道: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

6.4.1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方案设计,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移交政府管理。

6.4.2道路性质:城市支路。

6.4.3路面形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4.4路侧石材质:花岗岩。

6.4.5路灯形式:采用灯杆式路灯,灯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4.6行道树:樟树,要求胸径13cm以上、植距宜为4~6米。

6.4.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率≥50%。

6.4.8应在设施带内设置废物箱,间距不大于200米,宜分类收集废物。

6.4.9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5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距离:

6.5.1 各类建筑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5.2 相邻地块临地界处暂未建住宅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法定文件确定不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除外),按相邻地块距地界10米处规划建设6层住宅控制本地建筑日照间距,即:退地界距离=应留出的建筑间距-1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同时考虑道路对面地块的日照间距问题。

6.5.3 地块内拟建项目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除相邻地块建筑正常退距外,其余部分应在自身地界内留足。

6.5.4 地下室(全埋地式)、围墙、围栏一般情况下应后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地下室结构顶板高于室外地面时,应结合绿化布置,且不应超过1.0米;超过室外地面标高1.0米的,按建筑后退道路线要求退线;退线部分可结合人行道整体布置;基础部分不得进入道路红线,化粪池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设置。

6.6 场地规划:

6.6.1 商业建筑停车场应安排大、小型汽车停车位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车道和场地。

6.6.2 涉及土方挖方高差超过6米、填方超过高差4米的边坡,或涉及在厚度超过3米的淤泥层上大量不平衡堆载等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灾害性评估。

6.6.3 挡土墙、边坡应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6.7 建筑设计:

6.7.1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设置防空地下室。

6.7.2 沿街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筑应统一考虑广告、招牌、灯饰的设置,并在建筑立面图上明确标示。

6.7.3 建筑外墙空调机位应有遮挡设施并设置冷凝水收集管。

6.7.4 商业建筑部分如考虑今后开设饮食业,须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烟道并明确标示。

6.8 市政管线:

6.8.1 地块各类自用管线须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铺设,并须暗埋在地下。

6.8.2 市政管线沿地块内部道路铺设时,原则上按电力、给水管线走东、南,通信、电视、燃气管线走西、北布线。

6.8.3 需在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电视等管线及其它基础设施应与该地块建筑物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7、须遵守的其它事项

7.1 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卫生、环保、气象、水利、人防、文物保护、安全、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无障碍等问题,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7.2 用地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本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报建文件须符合相关规定。

7.3 本规划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共同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7.4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费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7.5 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相关指标计算办法

8.1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8.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8.3 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用地面积,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分类和计算面积。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以计入绿地指标。

8.4 小汽车停车位数按停车场面积折算,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的规定。

8.5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容积率的核算。

8.5.1 详见《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8.5.2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的,按国土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7号(B04)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东南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4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0168平方米(15.25亩)

建设用地面积:9141平方米(13.71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7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1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东南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4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0168平方米(15.25亩);

建设用地面积:9141平方米(13.71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4-3.3。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938-30165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35%。

3.4 绿地率≥27%。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60-7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4 裙房后退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

5.5.5 塔楼建筑设置在地块东侧,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凤翔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及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凤翔路、北侧规划公共通道的不少于2191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6、规划条件通则性要求:

6.1 竖向界限:本规划条件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规划实施后建筑物基础底部到建筑物顶端。

6.2 拆迁安置:用地单位负责红线图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及原土地权属界线内全部现状房屋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原土地权属线范围的土地应划归政府。如红线图专门划定了拆迁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建筑,则用地单位按专门要求负责拆迁安置。

6.3 场地处理:除特别约定外,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道路、河渠、管线等的迁移改造由用地单位负责。

6.4 规划公共通道: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

6.4.1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方案设计,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移交政府管理。

6.4.2道路性质:城市支路。

6.4.3路面形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4.4路侧石材质:花岗岩。

6.4.5路灯形式:采用灯杆式路灯,灯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4.6行道树:樟树,要求胸径13cm以上、植距宜为4~6米。

6.4.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率≥50%。

6.4.8应在设施带内设置废物箱,间距不大于200米,宜分类收集废物。

6.4.9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5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距离:

6.5.1 各类建筑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5.2 相邻地块临地界处暂未建住宅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法定文件确定不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除外),按相邻地块距地界10米处规划建设6层住宅控制本地建筑日照间距,即:退地界距离=应留出的建筑间距-1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同时考虑道路对面地块的日照间距问题。

6.5.3 地块内拟建项目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除相邻地块建筑正常退距外,其余部分应在自身地界内留足。

6.5.4 地下室(全埋地式)、围墙、围栏一般情况下应后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地下室结构顶板高于室外地面时,应结合绿化布置,且不应超过1.0米;超过室外地面标高1.0米的,按建筑后退道路线要求退线;退线部分可结合人行道整体布置;基础部分不得进入道路红线,化粪池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设置。

6.6 场地规划:

6.6.1 商业建筑停车场应安排大、小型汽车停车位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车道和场地。

6.6.2 涉及土方挖方高差超过6米、填方超过高差4米的边坡,或涉及在厚度超过3米的淤泥层上大量不平衡堆载等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灾害性评估。

6.6.3 挡土墙、边坡应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6.7 建筑设计:

6.7.1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设置防空地下室。

6.7.2 沿街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筑应统一考虑广告、招牌、灯饰的设置,并在建筑立面图上明确标示。

6.7.3 建筑外墙空调机位应有遮挡设施并设置冷凝水收集管。

6.7.4 商业建筑部分如考虑今后开设饮食业,须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烟道并明确标示。

6.8 市政管线:

6.8.1 地块各类自用管线须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铺设,并须暗埋在地下。

6.8.2 市政管线沿地块内部道路铺设时,原则上按电力、给水管线走东、南,通信、电视、燃气管线走西、北布线。

6.8.3 需在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电视等管线及其它基础设施应与该地块建筑物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7、须遵守的其它事项

7.1 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卫生、环保、气象、水利、人防、文物保护、安全、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无障碍等问题,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7.2 用地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本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报建文件须符合相关规定。

7.3 本规划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共同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7.4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费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7.5 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相关指标计算办法

8.1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8.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8.3 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用地面积,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分类和计算面积。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以计入绿地指标。

8.4 小汽车停车位数按停车场面积折算,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的规定。

8.5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容积率的核算。

8.5.1 详见《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8.5.2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的,按国土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8号(B05)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与河滨新路交叉口东北侧(图示B05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1373平方米(17.06亩)

建设用地面积:8273平方米(12.41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8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2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凤翔路与河滨新路交叉口东北侧(图示B05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1373平方米(17.06亩);

建设用地面积:8273平方米(12.41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5-3.4。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0683-28128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11%。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40-5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凤翔路不少于21.5米;

5.5.2 裙房后退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5 塔楼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凤翔路设置;可在河滨新路按规范设置机动车入口,但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口。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半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临凤翔路不少于83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东侧、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各设置1处与东侧、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6、规划条件通则性要求:

6.1 竖向界限:本规划条件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规划实施后建筑物基础底部到建筑物顶端。

6.2 拆迁安置:用地单位负责红线图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及原土地权属界线内全部现状房屋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原土地权属线范围的土地应划归政府。如红线图专门划定了拆迁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建筑,则用地单位按专门要求负责拆迁安置。

6.3 场地处理:除特别约定外,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道路、河渠、管线等的迁移改造由用地单位负责。

6.4 规划公共通道: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

6.4.1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方案设计,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移交政府管理。

6.4.2道路性质:城市支路。

6.4.3路面形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4.4路侧石材质:花岗岩。

6.4.5路灯形式:采用灯杆式路灯,灯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4.6行道树:樟树,要求胸径13cm以上、植距宜为4~6米。

6.4.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率≥50%。

6.4.8应在设施带内设置废物箱,间距不大于200米,宜分类收集废物。

6.4.9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5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距离:

6.5.1 各类建筑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5.2 相邻地块临地界处暂未建住宅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法定文件确定不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除外),按相邻地块距地界10米处规划建设6层住宅控制本地建筑日照间距,即:退地界距离=应留出的建筑间距-1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同时考虑道路对面地块的日照间距问题。

6.5.3 地块内拟建项目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除相邻地块建筑正常退距外,其余部分应在自身地界内留足。

6.5.4 地下室(全埋地式)、围墙、围栏一般情况下应后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地下室结构顶板高于室外地面时,应结合绿化布置,且不应超过1.0米;超过室外地面标高1.0米的,按建筑后退道路线要求退线;退线部分可结合人行道整体布置;基础部分不得进入道路红线,化粪池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设置。

6.6 场地规划:

6.6.1 商业建筑停车场应安排大、小型汽车停车位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车道和场地。

6.6.2 涉及土方挖方高差超过6米、填方超过高差4米的边坡,或涉及在厚度超过3米的淤泥层上大量不平衡堆载等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灾害性评估。

6.6.3 挡土墙、边坡应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6.7 建筑设计:

6.7.1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设置防空地下室。

6.7.2 沿街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筑应统一考虑广告、招牌、灯饰的设置,并在建筑立面图上明确标示。

6.7.3 建筑外墙空调机位应有遮挡设施并设置冷凝水收集管。

6.7.4 商业建筑部分如考虑今后开设饮食业,须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烟道并明确标示。

6.8 市政管线:

6.8.1 地块各类自用管线须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铺设,并须暗埋在地下。

6.8.2 市政管线沿地块内部道路铺设时,原则上按电力、给水管线走东、南,通信、电视、燃气管线走西、北布线。

6.8.3 需在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电视等管线及其它基础设施应与该地块建筑物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7、须遵守的其它事项

7.1 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卫生、环保、气象、水利、人防、文物保护、安全、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无障碍等问题,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7.2 用地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本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报建文件须符合相关规定。

7.3 本规划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共同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7.4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费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7.5 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相关指标计算办法

8.1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8.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8.3 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用地面积,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分类和计算面积。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以计入绿地指标。

8.4 小汽车停车位数按停车场面积折算,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的规定。

8.5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容积率的核算。

8.5.1 详见《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8.5.2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的,按国土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19号(B06)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6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8240平方米(27.36亩)

建设用地面积:16787平方米(25.18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19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3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河滨新路北侧、凤翔路以东地段(图示B06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8240平方米(27.36亩);

建设用地面积:16787平方米(25.18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8-2.6。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0217-43646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9%。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两栋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1建筑限高40-50米,塔楼2建筑限高30-4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80%,辅助彩色,形成颜色丰富的立面效果。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构件以及金属饰面。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河滨新路不少于6.5米;

5.5.2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1.5米;

5.5.3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0米;

5.5.4 裙房后退东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9米;

5.5.5 塔楼建筑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河滨新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北侧及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临东侧、北侧不少于455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西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2处与西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地块南侧预留建设人行天桥位置(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地下室,近期可设置绿化,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移交政府。

5.12.7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6、规划条件通则性要求:

6.1 竖向界限:本规划条件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规划实施后建筑物基础底部到建筑物顶端。

6.2 拆迁安置:用地单位负责红线图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及原土地权属界线内全部现状房屋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原土地权属线范围的土地应划归政府。如红线图专门划定了拆迁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建筑,则用地单位按专门要求负责拆迁安置。

6.3 场地处理:除特别约定外,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道路、河渠、管线等的迁移改造由用地单位负责。

6.4 规划公共通道: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

6.4.1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方案设计,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移交政府管理。

6.4.2道路性质:城市支路。

6.4.3路面形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4.4路侧石材质:花岗岩。

6.4.5路灯形式:采用灯杆式路灯,灯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4.6行道树:樟树,要求胸径13cm以上、植距宜为4~6米。

6.4.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率≥50%。

6.4.8应在设施带内设置废物箱,间距不大于200米,宜分类收集废物。

6.4.9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5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距离:

6.5.1 各类建筑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5.2 相邻地块临地界处暂未建住宅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法定文件确定不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除外),按相邻地块距地界10米处规划建设6层住宅控制本地建筑日照间距,即:退地界距离=应留出的建筑间距-1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同时考虑道路对面地块的日照间距问题。

6.5.3 地块内拟建项目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除相邻地块建筑正常退距外,其余部分应在自身地界内留足。

6.5.4 地下室(全埋地式)、围墙、围栏一般情况下应后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地下室结构顶板高于室外地面时,应结合绿化布置,且不应超过1.0米;超过室外地面标高1.0米的,按建筑后退道路线要求退线;退线部分可结合人行道整体布置;基础部分不得进入道路红线,化粪池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设置。

6.6 场地规划:

6.6.1 商业建筑停车场应安排大、小型汽车停车位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车道和场地。

6.6.2 涉及土方挖方高差超过6米、填方超过高差4米的边坡,或涉及在厚度超过3米的淤泥层上大量不平衡堆载等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灾害性评估。

6.6.3 挡土墙、边坡应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6.7 建筑设计:

6.7.1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设置防空地下室。

6.7.2 沿街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筑应统一考虑广告、招牌、灯饰的设置,并在建筑立面图上明确标示。

6.7.3 建筑外墙空调机位应有遮挡设施并设置冷凝水收集管。

6.7.4 商业建筑部分如考虑今后开设饮食业,须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烟道并明确标示。

6.8 市政管线:

6.8.1 地块各类自用管线须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铺设,并须暗埋在地下。

6.8.2 市政管线沿地块内部道路铺设时,原则上按电力、给水管线走东、南,通信、电视、燃气管线走西、北布线。

6.8.3 需在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电视等管线及其它基础设施应与该地块建筑物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7、须遵守的其它事项

7.1 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卫生、环保、气象、水利、人防、文物保护、安全、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无障碍等问题,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7.2 用地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本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报建文件须符合相关规定。

7.3 本规划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共同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7.4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费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7.5 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相关指标计算办法

8.1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8.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8.3 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用地面积,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分类和计算面积。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以计入绿地指标。

8.4 小汽车停车位数按停车场面积折算,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的规定。

8.5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容积率的核算。

8.5.1 详见《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8.5.2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的,按国土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20号(B07)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西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7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3369平方米(20.05亩)

建设用地面积:12306平方米(18.46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20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4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西侧、河滨新路以北地段(图示B07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3369平方米(20.05亩);

建设用地面积:12306平方米(18.46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4.0-5.4。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9224-66452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40%。

3.4 绿地率:≥22%。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其中,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0%。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115-125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鹤鸣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41.5米;

5.5.4 裙房后退北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5米;

5.5.5 塔楼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鹤鸣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及北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其中,地块北侧的半幅规划公共通道建成后移交政府管理。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鹤鸣路、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220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6、规划条件通则性要求:

6.1 竖向界限:本规划条件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规划实施后建筑物基础底部到建筑物顶端。

6.2 拆迁安置:用地单位负责红线图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及原土地权属界线内全部现状房屋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原土地权属线范围的土地应划归政府。如红线图专门划定了拆迁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建筑,则用地单位按专门要求负责拆迁安置。

6.3 场地处理:除特别约定外,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道路、河渠、管线等的迁移改造由用地单位负责。

6.4 规划公共通道: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

6.4.1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方案设计,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移交政府管理。

6.4.2道路性质:城市支路。

6.4.3路面形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4.4路侧石材质:花岗岩。

6.4.5路灯形式:采用灯杆式路灯,灯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4.6行道树:樟树,要求胸径13cm以上、植距宜为4~6米。

6.4.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率≥50%。

6.4.8应在设施带内设置废物箱,间距不大于200米,宜分类收集废物。

6.4.9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5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距离:

6.5.1 各类建筑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5.2 相邻地块临地界处暂未建住宅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法定文件确定不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除外),按相邻地块距地界10米处规划建设6层住宅控制本地建筑日照间距,即:退地界距离=应留出的建筑间距-1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同时考虑道路对面地块的日照间距问题。

6.5.3 地块内拟建项目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除相邻地块建筑正常退距外,其余部分应在自身地界内留足。

6.5.4 地下室(全埋地式)、围墙、围栏一般情况下应后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地下室结构顶板高于室外地面时,应结合绿化布置,且不应超过1.0米;超过室外地面标高1.0米的,按建筑后退道路线要求退线;退线部分可结合人行道整体布置;基础部分不得进入道路红线,化粪池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设置。

6.6 场地规划:

6.6.1 商业建筑停车场应安排大、小型汽车停车位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车道和场地。

6.6.2 涉及土方挖方高差超过6米、填方超过高差4米的边坡,或涉及在厚度超过3米的淤泥层上大量不平衡堆载等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灾害性评估。

6.6.3 挡土墙、边坡应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6.7 建筑设计:

6.7.1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设置防空地下室。

6.7.2 沿街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筑应统一考虑广告、招牌、灯饰的设置,并在建筑立面图上明确标示。

6.7.3 建筑外墙空调机位应有遮挡设施并设置冷凝水收集管。

6.7.4 商业建筑部分如考虑今后开设饮食业,须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烟道并明确标示。

6.8 市政管线:

6.8.1 地块各类自用管线须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铺设,并须暗埋在地下。

6.8.2 市政管线沿地块内部道路铺设时,原则上按电力、给水管线走东、南,通信、电视、燃气管线走西、北布线。

6.8.3 需在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电视等管线及其它基础设施应与该地块建筑物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7、须遵守的其它事项

7.1 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卫生、环保、气象、水利、人防、文物保护、安全、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无障碍等问题,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7.2 用地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本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报建文件须符合相关规定。

7.3 本规划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共同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7.4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费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7.5 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相关指标计算办法

8.1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8.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8.3 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用地面积,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分类和计算面积。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以计入绿地指标。

8.4 小汽车停车位数按停车场面积折算,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的规定。

8.5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容积率的核算。

8.5.1 详见《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8.5.2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的,按国土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21号(B08)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及河滨新路交叉口西北侧(图示B08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12756平方米(19.13亩)

建设用地面积:10099平方米(15.15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21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公开出让国有土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5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鹤鸣路及河滨新路交叉口西北侧(图示B08地块)。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12756平方米(19.13亩);

建设用地面积:10099平方米(15.15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类别代码:B1),兼容商务用地(类别代码:B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2.5-3.6。

3.2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5248-36356平方米。

3.3 建筑密度:≤50%。

3.4 绿地率:≥16%。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物业管理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

4.2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建筑为主,可兼容商务建筑,不得设置服务型公寓。

5.2 空间布局:在图示建设区域范围内建设建筑塔楼及裙房、公共通道和公园绿地等。。

5.3 建筑高度控制:裙房≤15米,塔楼建筑限高70-80米。

5.4 建筑风貌要求(详见图示):

5.4.1 建筑风貌(共性)引导:

1、方中带曲的体量,造型圆润流畅:建筑方中带曲,尤其建筑四角以圆角形统一造型,体现自由、动感的建筑形象。

2、以蓝绿为主色的冷色系建筑色彩:建筑以现代玻璃幕墙材质为主,控制玻璃幕墙占比不小于70%。反射蓝天湖水不同时间的变化,配合杆件的分隔节奏,表达建筑立面丰富度。

3、建筑顶部和底部处理:建筑顶部和底部将江门传统地域建筑的空间再演绎,顶部以虚为主,可做开敞或半开敞屋顶花园,作为建筑公共活动空间。底部裙楼和主入口尽量采用架空或退让的方式,公建化表达。

5.4.2建筑风貌(个性)引导:

1、建筑色彩控制:地块建筑色彩以蓝绿色为主,占建筑立面≥90%。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颜色为目标。

2、建筑材质控制:地块建筑材质以玻璃幕墙为主,占建筑立面≥70%,配合金属遮阳等构件。地块建筑以表达现代感,时尚感材质为选材目标。

3、建筑形式控制:基调建筑形式为简洁的方中带圆塔楼。活力建筑体型上下错动,活泼开放,突出水平向线条。标志建筑形式应与其他建筑不同,应追求新意和醒目。

4、建筑肌理控制:基调建筑横竖向遮阳线条肌理可各有不同。活力建筑强调横向线条,可穿插竖向线条。标志建筑强调竖向线条,体现生长感。

5.5 建筑退线要求(详见图示):

5.5.1 裙房后退鹤鸣路不少于20米;

5.5.2 裙房后退北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

5.5.3 裙房后退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6.5米,南段局部不少于31.5米;

5.5.4 裙房后退河滨新路不少于10米,西段局部不少于24.2米;

5.5.5 塔楼在图示塔楼建设区域内建设。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在河滨新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地块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7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地面车位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大于5%。

5.8.2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3 配置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0%。

5.9 场地标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并处理好与周边现状场地标高关系。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 其它要求:

5.12.1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西侧半幅规划通道的建设(含路灯、市政管线),设计及建设时注意与相邻地块统筹考虑,做到协调统一,竣工验收后对外开放使用。

5.12.2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地块东侧临鹤鸣路、西侧规划公共通道不少于1083平方米的公园绿地(详见图示),该范围不得设置停车位,建成后开放使用。

5.12.3 地块需设置与北侧相邻地块地下室相连接的地下机动车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4 地块需设置1处与北侧相邻地块空中连接的公共连廊,对外开放使用,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净宽不少于5米,底部净高不少于4.5米,设置范围详见图示。先建设的地块可先建设至建设用地边界处,后建设的地块需按相邻已建设地块的标准接驳。如相邻地块经协商确认同意可调整位置。

5.12.5 地块内不得设置围墙。

5.12.6 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6、规划条件通则性要求:

6.1 竖向界限:本规划条件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规划实施后建筑物基础底部到建筑物顶端。

6.2 拆迁安置:用地单位负责红线图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及原土地权属界线内全部现状房屋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原土地权属线范围的土地应划归政府。如红线图专门划定了拆迁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建筑,则用地单位按专门要求负责拆迁安置。

6.3 场地处理:除特别约定外,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道路、河渠、管线等的迁移改造由用地单位负责。

6.4 规划公共通道: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公共通道的建设:

6.4.1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方案设计,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移交政府管理。

6.4.2道路性质:城市支路。

6.4.3路面形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4.4路侧石材质:花岗岩。

6.4.5路灯形式:采用灯杆式路灯,灯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4.6行道树:樟树,要求胸径13cm以上、植距宜为4~6米。

6.4.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率≥50%。

6.4.8应在设施带内设置废物箱,间距不大于200米,宜分类收集废物。

6.4.9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5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距离:

6.5.1 各类建筑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5.2 相邻地块临地界处暂未建住宅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法定文件确定不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除外),按相邻地块距地界10米处规划建设6层住宅控制本地建筑日照间距,即:退地界距离=应留出的建筑间距-1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同时考虑道路对面地块的日照间距问题。

6.5.3 地块内拟建项目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除相邻地块建筑正常退距外,其余部分应在自身地界内留足。

6.5.4 地下室(全埋地式)、围墙、围栏一般情况下应后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地下室结构顶板高于室外地面时,应结合绿化布置,且不应超过1.0米;超过室外地面标高1.0米的,按建筑后退道路线要求退线;退线部分可结合人行道整体布置;基础部分不得进入道路红线,化粪池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设置。

6.6 场地规划:

6.6.1 商业建筑停车场应安排大、小型汽车停车位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车道和场地。

6.6.2 涉及土方挖方高差超过6米、填方超过高差4米的边坡,或涉及在厚度超过3米的淤泥层上大量不平衡堆载等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灾害性评估。

6.6.3 挡土墙、边坡应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6.7 建筑设计:

6.7.1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设置防空地下室。

6.7.2 沿街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建筑应统一考虑广告、招牌、灯饰的设置,并在建筑立面图上明确标示。

6.7.3 建筑外墙空调机位应有遮挡设施并设置冷凝水收集管。

6.7.4 商业建筑部分如考虑今后开设饮食业,须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烟道并明确标示。

6.8 市政管线:

6.8.1 地块各类自用管线须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铺设,并须暗埋在地下。

6.8.2 市政管线沿地块内部道路铺设时,原则上按电力、给水管线走东、南,通信、电视、燃气管线走西、北布线。

6.8.3 需在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电视等管线及其它基础设施应与该地块建筑物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7、须遵守的其它事项

7.1 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卫生、环保、气象、水利、人防、文物保护、安全、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无障碍等问题,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7.2 用地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本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报建文件须符合相关规定。

7.3 本规划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共同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7.4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费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7.5 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相关指标计算办法

8.1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8.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8.3 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用地面积,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分类和计算面积。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以计入绿地指标。

8.4 小汽车停车位数按停车场面积折算,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的规定。

8.5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容积率的核算。

8.5.1 详见《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8.5.2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的,按国土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以下是C区域地块的情况

蓬江区2018年度

编号26号(C)地块规划条件

位置:江门市蓬江区万锦路和凤翔路交叉口西南侧

规划用地面积:52866平方米(79.3亩)

建设用地面积:33940平方米(50.91亩)

蓬江区2018年度编号26号地块规划条件

1、地块概况。

1.1 土地使用权属情况: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蓬江国土(利用)〔2018〕96号)

1.2 地块位置:江门市蓬江区万锦路和凤翔路交叉口西南侧。

1.3 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52866平方米(79.3亩);

建设用地面积:33940平方米(50.91亩)。

2、地块使用性质。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类别代码:B),兼容二类居住用地(类别代码:R2)。

3、开发(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0 – 3.0。

3.2 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3940平方米– 10182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0%(商住用地部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服务型公寓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20%。

3.3 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密度≤15%。

3.4 绿地率:≥20%。

4、公共设施配套建设。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由开发单位按相关文件标准实施建设,临城市道路设置,应有独立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设于二层及以上的应设置专用电梯,且首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水、电使用功能,首期建成,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属政府。

4.2 物业服务用房: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

4.3 按规范设置配电房、水泵房。

5、空间布局与使用功能要求。

5.1 建筑功能:商业服务业建筑、住宅建筑。

5.2 空间布局:

5.2.1住宅建筑与商业服务业建筑应分离设置(住宅建筑基地范围不得设置商业),临路建筑须注意与道路两侧建筑的相互关系,其建筑高度应错落有致。

5.2.2 地块东、西两侧沿规划道路分别设置不少于15米宽的公园绿地(保留现状通讯机房及天线),不得围闭及设置停车位,由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开放使用。

5.2.3地块内住宅建筑和集中设置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之间应设置一条不少于12米宽对外开放使用的规划公共通道。

5.3 建筑高度控制:≤150米,地块临北侧万锦路的40米退线范围内建筑高度≤50米(详见图示)。

5.4 建筑形式和层数:低层、多层、高层建筑相结合,临周边道路单幢高层建筑面宽≤65米,且塔楼建筑面宽总长度与地块边长比例≤60%。

5.5 建筑退线(详见图示):

5.5.1后退华安路不少于15米;

5.5.2后退万锦路不少于10米,高层(塔楼)建筑不少于15米;

5.5.3后退东侧和西侧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

5.5.4其余按规范要求退线,并视建筑体量增加退线距离。

5.6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应临华安路设置。

5.7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7.1 未设置地下空间的绿地面积占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并应结合绿地适当种植高大乔木。

5.7.2 下沉式绿地率≥40%,透水铺装率≥50%,绿色屋顶率≥30%。

注:1、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下沉式绿地率按下沉深度20cm计算;

2、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3、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4、上述指标如需调整,须通过第三方低影响开发评估计算,并须满足对应地块经分解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单位面积控制容积要求。

5.8 配建停车位:

5.8.1 住宅建筑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或每户)配建1.2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商业建筑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标准小汽车停车位;

5.8.2 地面停车位比例不得大于总停车位数的20%;

5.8.3 商业服务业建筑应独立区域配置停车位;

5.8.4 预留满足区内全部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变配电容量、站房及管廊等设施;

5.8.5 配置建成汽车充电桩的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停车位数的10%。

5.9 场地标高: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标高相应设计。

5.10 市政管线接入:周边规划道路接入。

5.11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5.12.其他要求:

5.12.1建筑方案设计需一并设置灯光亮化工程,与周边统筹考虑夜景效果

5.12.2住宅建筑可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合,商业建筑不得设置围墙围合。

6、规划条件通则性要求。

6.1 竖向界限:本规划条件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规划实施后建筑物基础底部到建筑物顶端。

6.2 拆迁安置:用地单位负责红线图划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及原土地权属界线内全部现状房屋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红线外的原土地权属线范围的土地应划归政府。如红线图专门划定了拆迁范围、保护建筑、保留建筑,则用地单位按专门要求负责拆迁安置。

6.3 场地处理:除特别约定外,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道路、河渠、管线等的迁移改造由用地单位负责。

6.4地块在城市道路开设路口,应出具体的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路口材质等应与城市道路一致。

6.5 代建市政道路:用地单位负责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红线24米(不含)以下道路的建设:

6.5.1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道路方案设计,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并移交政府管理。

6.5.2道路性质:城市支路。

6.5.3路面形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5.4路侧石材质:花岗岩。

6.5.5路灯形式:采用灯杆式路灯,灯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5.6行道树:要求胸径13cm以上的乔木,植距宜为4~6米,并建议采用园林部门推荐的人面子、海南红豆、秋风、樟树等树种。

6.5.7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4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透水铺装率≥50%。

6.5.8应在设施带内设置废物箱,间距不大于200米,宜分类收集废物。

6.5.9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彩色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6.6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距离:

6.6.1 各类建筑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6.2 多层和中高层住宅正南面的间距系数采用1.0;

6.6.3 住宅建筑采光面最少后退地界10米。相邻地块临地界处暂未建住宅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法定文件确定不作为住宅用地使用的除外),按相邻地块距地界10米处规划建设6层住宅控制本地建筑日照间距。即:退地界距离=应留出的建筑间距-1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同时考虑道路对面地块的日照间距问题;

6.6.4 地块内拟建项目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时,除相邻地块建筑正常退距外,其余部分应在自身地界内留足。

6.6.5 地下室(全埋地式)、围墙、围栏一般情况下应后退道路红线1.5米以上;地下室结构顶板高于室外地面时,应结合绿化布置,且不应超过1.0米;超过室外地面标高1.0米的,按建筑后退道路线要求退线;退线部分可结合人行道整体布置。基础部分不得进入道路红线,化粪池等任何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红线设置。

6.7 场地规划:

6.7.1 商业建筑停车场应安排大、小型汽车停车位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地;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车道和场地。

6.7.2 涉及土方挖方高差超过6米、填方超过高差4米的边坡,或涉及在厚度超过3米的淤泥层上大量不平衡堆载等建设时,须进行建设用地灾害性评估。

6.7.3 挡土墙、边坡应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

6.8 建筑设计:

6.8.1 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设置防空地下室。

6.8.2 沿街商业等非住宅建筑应统一考虑广告、招牌、灯饰的设置,并在建筑立面图上明确标示。

6.8.3 建筑外墙空调机位应有遮挡设施并设置冷凝水收集管。

6.8.4 商业建筑部分如考虑今后开设饮食业,须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烟道并明确标示。

6.9 市政管线:

6.9.1 地块各类自用管线须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铺设,并须暗埋在地下。

6.9.2 市政管线沿地块内部道路铺设时,原则上按电力、给水管线走东、南,通信、电视、燃气管线走西、北布线。

6.9.3 需在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电视等管线及其它基础设施应与该地块建筑物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7、须遵守的其它事项

7.1 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涉及建筑、结构、消防、卫生、环保、气象、水利、人防、文物保护、安全、电力、通信、给水、排水、无障碍等问题,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

7.2 用地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以本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规划及建筑、市政管线设计。报建文件须符合相关规定。

7.3 本规划条件与规划用地红线图共同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7.4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或缴费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7.5 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8、相关指标计算办法

8.1 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8.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8.3 绿地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用地面积。

绿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分类和计算面积。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可以计入绿地指标。

8.4 小汽车停车位数按停车场面积折算。

详见《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的规定。

8.5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及其容积率的核算。

8.5.1 详见《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8.5.2 地下空间作商业用途的,按国土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9、本地块规划条件自发出之日起2年内,若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则之后其自动失效。

责任编辑: 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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