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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露天停车位到底该不该收费

发布时间: 2018-05-19 14:28:49

来源: 南方网

分类: 其他楼讯


鹤山业主: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收费不合理

鹤山碧桂园项目负责人:碧桂园拥有车位产权,收费实为管理小区内停车乱象

近日,多名居住在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的业主向南都反映,小区地面绿化带停车场突然收费,没有合法依据,业主持。

随后记者先后走访花岸小区、鹤山碧桂园物管中心。部分业主表示收费依据不合理,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鹤山碧桂园项目负责人则表示,碧桂园拥有车位产权,收费实为管理小区内停车乱象。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

1、走访停车位位于道路两侧 部分业主办租赁手续

5月17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门前,看到汽车、摩托车均需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才能进入小区,一块小电子屏显示剩余车位数量,正门右侧竖立了一块鹤山碧桂园停车收费公示牌,上面标明“小车位月租金(室外)200元/月·辆”。

在小区里面,南都记者看到道路两侧画有许多车位,镂空地砖铺设,画以红色油漆分割开来,许多车辆停在上面。业主称,这些便是引起纠纷的停车位,日间(8时至23时)可以免费停车,但过夜就需要交费,不交费就不能出来。

在物管中心,多名业主正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需拿号排队。据一名物管工作人员介绍,这些业主均来自花岸小区。

2、 业主此前一直免费 物管无权收费

居住在花岸小区的孙小姐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仅部分业主租赁车位,大部分业主依然不认可物管对停车位收费,且对物管公司是否有权利收费依然存在较多疑问。

市民陈先生的岳母也居住在花岸小区。他向南都记者表示,根据《物权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他称,花岸小区内所谓“室外露天车位”位于小区绿化带之间,其上种有树木和青草,实质是花岸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绿地及公共场所,物管公司对停车位收费实际上侵害业主的利益。

陈先生还表示,该小区地面绿化带停车场一直是对业主免费停车,入住九年多以来一直都是这样,直到最近碧桂园物业公司表示要对小区内绿化带停车场进行收费,但无法提供合法依据,业主拒绝交费,,部分业主在小区外和阳台拉起横幅,要求维权。

对于物管是否有权收费,孙小姐告诉南都记者,5月初公示要收费,她当时并没看到物管出示的相关产权证明,后来经过业主投诉及媒体报道,物业才公示相关产权证明,并表示多年以前花岸小区业主也曾为停车位出售问题与物业发生过矛盾,最终结果为不了了之。

3、物管碧桂园持有产权 收费为管理停车乱象

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南都记者采访了鹤山碧桂园项目负责人刘武模。

他表示,多年以前,鹤山碧桂园就计划出租或销售露天停车位,但由于当时业主群体的维权,最终暂缓收费,直至今年再度提出,但为照顾业主的情绪,首年停车费100元/月·辆(室外小车停车位),次年才恢复为200元/月·辆,但这次收费将完全落实下去。

针对业主提出的关于产权及收费权力的问题,刘武模出示了土地使用证、宗地图、规划图等多份文件。其中,土地使用证上写明“沙坪鹤山碧桂园××× 号车位”,地类(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车位)”,发证日期为2010年8月。

刘武模表示,鹤山碧桂园最初规划时,已设这些停车位,并非占用道路和绿地,有独立产权,系与道路和绿地相独立的区域,但部分业主认为,这些车位的土地使用证并非产权证明,也不认可碧桂园拥有这些停车位的产权。

此外,刘武模还就公示问题与收取停车费缘由进行回应。他表示,5月3号公示,5月15号正式收费,其中包括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文件,物管有收费许可,明码标价,实为正常市场行为;以前花岸停车位十分混乱,占用车道、消防通道时有发生,收费后能控制车流量,确保进入小区的每辆车都有停车位,无法停入小区的车辆也可停在花岸小区外的商业街,收费是因为车辆多了,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并不是说为了利益。

南都记者提出鹤山碧桂园是否有其他组团还没有收费,接下来是不是都要收费。刘武模表示,这需要看公司与各组团的具体情况。

多部门对该小区停车位出具情况说明

5月14日,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对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室外停车位的相关情况发文说明。

据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有关规划审批情况的说明》,称“鹤山碧桂园花岸小区规划方案于2007年2月8日经我局审批同意”,“鹤山碧桂园花岸建设工程规划报建于2007年5月15日经我局审批同意”,“所规划的停车位是小区配套车位”。

据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鹤山碧桂园花岸车位用地情况说明》,称“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有权在该地块红线内规划专用停车位,该停车位的占地面积不摊入建筑物,乙方(碧桂园)有权将车位出售或出租给购房客户”。

据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物业停车收费的问题》,称“我市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于2015年9月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多个碧桂园小区曾因停车费被投诉

南都记者以“碧桂园 停车”为关键字在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网上的“事项处理”板块中进行搜索,发现台山碧桂园和新会碧桂园的业主都曾就小区内露天停车被收费的问题进行过咨询或投诉。

以新会碧桂园南门小区为例,今年3月28日,该小区一业主曾反映该小区“规划了公共停车位,物业管理人员要求停放车辆的业主支付每26元的停车费,但没有开具收据或发票”。新会发改局对此回应称:“根据有关规定,从2015年8月15日起,住宅小区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需做好相关收费标准公示。经查,新会碧桂园已在小区内作了公示。”

而在台山碧桂园盈翠苑,有业主在去年12月28日也反映类似问题。该业主表示其在台山碧桂园盈翠苑购买房屋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中没有明确收取公共停车位费用,但在去年12月15日该小区物管公司却致电业主,要求收取公共停车位费用。

台山发改局回应称:“碧桂园物业公司台山分公司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对盈翠苑内1032个产权车位进行管理。该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我局监督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经查,该处已公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 zengqian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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