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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12-18 11:06:56

来源: 中国江门

分类: 政策法规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月起施行

管好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长邓伟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方便申请使用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该《细则》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后经市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为妥善解决《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更合理、规范和可操作性更强,最大限度地发挥用于维修房屋的维修资金的作用,我市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对《细则》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主要对《细则》进行了七方面的修订:适用范围由三区扩大到全市,确保资金安全;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调机制,研究资金管理的重大问题;维修资金管理事权下放到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专户管理业务;增加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制度和程序;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方便群众使用;增设针对维修资金管理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的问责条款。

会议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要管好,还要用好。要进一步细化和界定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破解资金沉淀问题。各级责任部门要做好监管,创新管理理念和监督管理办法,做到资金的使用更直接、更方便、更公开、更有效。

责任编辑: ren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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